– 1958年《犯罪法》第49条

如果有人协助对儿童的性犯罪,此人将根据1958年《犯罪法》第49条被控犯罪。这是一件严重的事情,由县法院处理。
协助对儿童实施性侵犯的例子
- 鼓励他人对儿童实施性侵犯;
- 使另一个人对儿童实施性侵犯的情况。
像这样的问题
- 你是否为性犯罪提供便利?
- 你是否打算协助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
- 受害人是儿童吗?
对儿童进行性侵犯,有哪些可能的抗辩事由?
如你被控触犯上述罪行,你可采用以下任何一项抗辩:
- 事实争议
- 没有发生性侵犯
- 缺乏意图。
最高刑罚和法院处理这项指控
任何人如被发现犯此罪行,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
这项指控在县法院由法官和陪审团审理。
促进对儿童的性犯罪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儿童被定义为18岁以下的人。
立法
这项指控的法律可在1958年《犯罪法》第n 49S节中找到。
罪行的构成要件
为了在法庭上证明这项指控,必须确定下列因素:
- 被告人(A)从事以任何方式帮助、便利或帮助另一人(P)从事与儿童有关的性行为(不论是否在维多利亚州)的行为
- 被告(A)从事上述行为,意图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 被告人(A)意图以任何方式协助、便利或帮助P从事与儿童有关的性行为
- 被告知道该行为将或可能将以任何方式帮助、便利或有助于P从事与儿童有关的性行为
“控方可否证明是你的行为助长了性罪行?”
详情请致电 (03) 8547 7305 或填写右边右边个人信息表格,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