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案49P
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诱拐16岁以下的儿童,当警察认为你在没有征得年轻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他们带到某个地方,而你认为你会与他们发生性行为时,就会使用这种方法。
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诱拐16岁以下的儿童案例
- 一位母亲已经对她15岁女儿的男朋友说明不许把她女儿接走。但他还是这么做了并且跟她发生了性关系。
- 两个人在网上相遇。父母告诉大的不要带儿童去任何地方。22岁的他安排14岁的儿童坐他的车去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
我们有一个案例,一个客户因为从福利院带走一个儿童,开车送她走而被起诉。控方无法证明他有意或确实与她发生性关系,因此撤销了指控。
对于以性为目的诱拐16岁以下儿童的指控,有哪些可能的抗辩理由?
对于此类指控较为明显的辩护理由包括:
- 没有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意图。
- 儿童没有被带走。
- 没有迹象表明你知道他们不允许和你一起去。
根据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还有其他可能的辩护。每一件事都是独一无二的,需要单独的方法和策略。
最高刑罚以及审理法院
以性为目的诱拐16岁以下儿童的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6级(5年)。
这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指控,如果你被判有罪,通常会被判入狱。
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一旦被判有罪就会受到最高刑罚。最大限度是预留给最坏的例子收费。最高限额相对较低的原因是,如果发生强奸或其他犯罪行为,也会受到指控。
拐卖16岁以下儿童以性为目的是一项严格可起诉的指控,这意味着你的案件必须在县法院审理。
以性为目的诱拐16岁以下儿童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指控的实质是将一名儿童或使另一人从对该儿童负有合法责任的另一人的照料中获得,并有意参与性行为。
为了证明这样的指控,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有意与被绑架的儿童发生性关系
立法
有关这一罪行的章节是《刑事罪行法》第49P条
详情请致电 (03) 8547 7305 或填写右边右边个人信息表格,预约咨询。